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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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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为确有创新价值、在国内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提供尽快发表的条件,自2000年起设立了“快速通道”的发表方式,保证于投稿后3个月内发表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口腔医学专业学术期刊,本刊实行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以广大口腔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口腔医学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及对口腔临床有指导作用、且与口腔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本刊的办刊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口腔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口腔学术交流。


一、本刊欢迎论著、临床典型病例分析、临床疑难问题及对策、病例报告、经验介绍、新技术新方法、综述、会议纪要、国内外学术动态等稿件。述评类稿件主要为约稿。


二、对来稿的要求


1.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一般不超过6 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病例报告等不超过2000字。


2. 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中英文文题含义应一致,文题尽量不用缩略语。


3.本刊已使用稿件远程管理系统。作者投稿请直接登录中华医学会业务中心下信息管理平台的稿件远程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www.cma.org.cn,点击“业务中心”),同时将一份稿件(WORD格式打印稿)连同单位推荐信、基金资助复印件一并寄至编辑部。来稿首页请注明文题(中英文)、全部作者及单位(中英文)、通信作者、作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Email地址。


4.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并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知识产权归属等项。已在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不属于一稿两投,但在投稿时必须注明。


三、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网上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务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否则视为一稿多投,作退稿处理。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撤消该论文及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向作者单位通报,并在2年内拒绝发表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


四、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修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五、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包括光盘版和网络版稿酬),附赠第一作者当期杂志1册及抽印本20册,其余作者均赠当期杂志1册。


六、本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以最快时间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省级以上图书馆或医学信息研究所等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及2位同行专家(至少1位应与第一作者不在同一单位)书面推荐意见,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作者可推荐3至5名审稿专家(需注明其详细联系方法)供编辑部参考。应提供作者的通信地址、电话、手机、Email、传真等联系方式。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刊出。


七、本刊录用的所有稿件,均以纸载体和光盘形式同时出版。故来稿一经接受刊登,需由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